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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事局公布《海上风电通航安全管理办法(暂行)》

1月29日,山东海事局发布《山东海事局海上风电通航安全管理办法(暂行)》,共包括总则、通航保障、建设管理、运维管理、监督管理、附则共六章46条。

《暂行办法》旨在加强海上风电建设、运维期间海上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海上通航秩序,保障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安全,防止船舶污染海洋环境。

《暂行办法》适用于在山东海事局管辖海域内海上风电选址、建设、运维与海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相关的作业和活动。

《暂行办法》明确,海上风电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维单位应当落实海上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建设、运维期间海上交通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应用先进科学技术,建设通航安全自主管理系统,对海上风电场通航安全自主管控。

《暂行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来源:山东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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