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烟台市牟平区自然资源局发布执法公告,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旗下烟台清能风力发电公司因违法用地被处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风力发电风机基座43座;罚款37230元。
据执法公告显示,烟台清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擅自于2014年开始,在烟台市牟平区高陵镇东屯村、西屯村、李家村等村占用林地1428平方米(合2.14亩)、园地34平方米(合0.05亩)、荒草地34平方米(合0.05亩)修建44座风力发电风机基座,共计1496平方米(合2.24亩),其中建筑占地面积1496平方米。
烟台市牟平区自然资源局判定,该公司上述行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规定。
为此,烟台市牟平区自然资源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及《山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之规定,作出相关处罚:
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风力发电风机基座43座,共计1462平方米;并处以林地每平方米25元、园地每平方米25元、荒草地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共计罚款372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