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以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陆续发布了11个风电项目建设规模调整公示,项目共调整减少126.4MW建设规模,投资调整减少19.69亿元。
据统计,11个风电项目中包括1个海上风电项目和10个陆上风电项目,开发商包括中广核新能源、华能新能源、华电新能源、福建省能源集团、龙源电力、中闽能源、华润新能源等风电项目开发商。
项目调整规模原因较为多样化,包括项目用海审批相关要求/项目用地征迁/林地保护相关政策要求/项目风机单机容量发生变化/个别机位湍流较大需取消建设/风机单机容量发生变化及征地/建设条件受限/项目建设条件发生变化/相关机场净空控制等理由。
项目调整建设规模对开发商来说意味着调整开发规划,增加开发成本。而调整规模的原因也多和前期工作测风、调查、征地等工作不详尽有关。
除11个项目调整建设规模与投资总额外,平潭长江澳海上风电场工程项目将项目建设主体由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变更为福建平潭大唐海上风电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如下: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平潭大练海上风电场项目建设规模变更的批复
中广核(福建)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报来的《关于申请变更平潭大练海上风电场项目核准容量的请示》(中广核新能源闽风〔2020〕2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我委以闽发改网能源函〔2016〕182号文已核准平潭大练海上风电场项目,项目建设规模300MW。鉴于项目用海审批相关要求,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和国家关于能源项目投资管理等有关规定,同意将平潭大练海上风电场项目建设规模由300MW变更为240MW,项目总投资相应由609334万元变更为456664万元,原核准文件其他内容不变。请你们严格依法依规做好后续项目建设运营管理等相关工作。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9月2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连城天子壁风电场项目建设规模变更的批复
华能(福建连城)新能源有限公司:
报来的《关于华能福建连城天子壁风电场项目核准规模变更的请示》(华能新能闽连〔2020〕5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我委以闽发改网能源函〔2016〕233号文已核准连城天子壁风电场项目,项目建设规模5万千瓦。鉴于项目用地征迁等因素,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和国家关于能源项目投资管理等有关规定,同意将连城天子壁风电场项目建设规模由5万千瓦变更为4.36万千瓦,项目总投资相应由45113万元变更为41136万元,原核准文件(含同意项目投资主体变更复函)其他内容不变。请你们严格依法依规做好后续项目建设运营管理等相关工作。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0月22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连城石壁山风电场项目建设规模变更的批复
华电(连城)能源有限公司:
报来的《关于连城石壁山风电场申请项目核准变更的请示》(连城能源〔2020〕32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我委以闽发改网能源函〔2015〕259号文已核准连城石壁山风电场项目,项目建设规模4.83万千瓦。鉴于林地保护相关政策要求,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和国家关于能源项目投资管理等有关规定,同意将连城石壁山风电场项目建设规模由4.83万千瓦变更为4.6万千瓦,项目总投资相应由41957万元变更为41867万元,原核准文件(含同意项目机位调整复函)其他内容不变。请你们严格依法依规做好后续项目建设运营管理等相关工作。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0月22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清赤礁风电场项目建设规模变更的批复
华电(福清)风电有限公司:
报来的《关于福清赤礁风电场申请项目核准变更的请示》(华电福风规〔2020〕36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我委以闽发改网能源函〔2015〕228号文已核准福清赤礁风电场项目(投资项目编码:2015-350181-44-02-000197),项目建设规模4.8万千瓦。鉴于风机单机容量发生变化,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和国家关于能源项目投资管理等有关规定,同意将福清赤礁风电场项目建设规模由4.8万千瓦变更为4.32万千瓦,项目总投资相应由57183万元变更为49944万元,原核准文件其他内容不变。请你们严格依法依规做好后续项目建设运营管理等相关工作。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1月19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莆田潘宅风电场项目建设规模变更的批复
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的《关于莆田潘宅风电场核准变更的请示》(福能战略〔2020〕410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我委以闽发改网能源函〔2015〕258号文已核准莆田潘宅风电场项目(投资项目编码:2016-350300-44-02-004911 ),项目建设规模8.6万千瓦。鉴于项目风机单机容量发生变化,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和国家关于能源项目投资管理等有关规定,同意将莆田潘宅风电场项目建设规模由8.6万千瓦变更为8.5万千瓦,项目总投资相应由77774万元变更为76860万元,原核准文件其他内容不变。请你们严格依法依规做好后续项目建设运营管理等相关工作。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1月23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仙游草山风电场项目建设规模变更的批复
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的《关于仙游草山风电场核准变更的请示》(福能战略〔2020〕411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我委以闽发改网能源〔2012〕58号文已核准仙游草山风电场项目(投资项目编码:2020-350322-44-02-082844 ),项目建设规模3.6万千瓦。考虑到个别机位湍流较大需取消建设,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和国家关于能源项目投资管理等有关规定,同意将仙游草山风电场项目建设规模由3.6万千瓦变更为3.45万千瓦,项目总投资相应由33227万元变更为30572万元,原核准文件其他内容不变。请你们严格依法依规做好后续项目建设运营管理等相关工作。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1月23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清龙潭风电场项目建设规模变更的批复
华电(福清)风电有限公司:
报来的《关于福清龙潭风电场申请项目核准变更的请示》(华电福风规〔2020〕35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我委以闽发改网能源函〔2015〕250号文已核准福清龙潭风电场项目(投资项目编码:2015-350181-44-02-000216),项目建设规模5万千瓦。鉴于风机单机容量发生变化及征地等原因,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和国家关于能源项目投资管理等有关规定,同意将福清龙潭风电场项目建设规模由5万千瓦变更为4.68万千瓦,项目总投资相应由49890万元变更为48447万元,原核准文件其他内容不变。请你们严格依法依规做好后续项目建设运营管理等相关工作。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1月23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莆田晏井风电场项目建设规模变更的批复
福建龙源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的《关于申请莆田晏井风电场项目核准变更的请示》(闽龙源计〔2020〕8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我委已以闽发改网能源函〔2015〕133号文核准莆田晏井风电场项目(投资项目编码:2020-350303-44-02-074368),项目建设规模4.75万千瓦。由于建设条件受限,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和国家关于能源项目投资管理等有关规定,同意将莆田晏井风电场项目建设规模由4.75万千瓦变更为3.75万千瓦,项目总投资相应由45136万元变更为42334万元,原核准文件其他内容不变。请你们依法依规做好后续项目建设运营管理等相关工作。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1月27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惠安小岞风电场项目建设规模变更的批复
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报来的《关于惠安小岞风电场核准变更的请示》(福能战略〔2020〕412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我委以闽发改网能源〔2011〕24号文已核准惠安小岞风电场项目(投资项目编码:2020-350521-44-02-082842),项目建设规模2.2万千瓦。鉴于项目建设条件发生变化,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和国家关于能源项目投资管理等有关规定,同意将惠安小岞风电场项目建设规模由2.2万千瓦变更为1.2万千瓦,项目总投资相应由24170万元变更为13545万元,原核准文件其他内容不变。请你们严格依法依规做好后续项目建设运营管理等相关工作。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1月27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平潭青峰二期风电场项目建设规模变更的批复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报来的《关于平潭青峰二期风电场项目核准变更的请示》(闽能发〔2020〕11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我委已以闽发改网审能源〔2017〕235号文核准平潭青峰二期风电场项目(投资项目编码:2017-350128-44-02-086358),项目建设规模7.2万千瓦。鉴于林地征迁等原因,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和国家关于能源项目投资管理等有关规定,同意将平潭青峰二期风电场项目建设规模由7.2万千瓦变更为6.48万千瓦,项目总投资相应由57444万元变更为56397.4万元,原核准文件其他内容不变。请你们严格依法依规做好后续项目建设运营管理等相关工作。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2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惠安尖峰风电场项目建设规模变更的批复
福能华润(惠安)风电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的《关于变更惠安尖峰风电场项目建设规模的请示》(惠安风电〔2020〕4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我委已以闽发改网能源函〔2015〕266号文核准惠安尖峰风电场项目(投资项目编码:2016-350521-44-02-010777),项目建设规模4.6万千瓦。鉴于相关机场净空控制等原因,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和国家关于能源项目投资管理等有关规定,同意将惠安尖峰风电场项目建设规模由4.6万千瓦变更为2.6万千瓦,项目总投资相应由4.058亿元变更为2.71亿元,原核准文件(含同意项目单位变更复函)其他内容不变。请你们严格依法依规做好后续项目建设运营管理等相关工作。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2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平潭长江澳海上风电场工程项目核准变更的批复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报来的《关于变更平潭长江澳海上风电场工程项目核准主体的请示》(大唐福建规〔2020〕13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我委以闽发改网能源函〔2016〕237号文已核准平潭长江澳海上风电场工程项目(投资项目编码:2020-350128-44-02-033942),项目建设规模18.5万千瓦,总投资345181万元,项目单位为福建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为便利项目建设、运营,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和国家关于能源项目投资管理等有关规定,同意平潭长江澳海上风电场工程项目的项目单位变更为福建平潭大唐海上风电有限责任公司,请做好后续相关工作,并严格依法依规加强项目建设运营管理。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