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河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加强风电、光伏发电储备类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
根据《通知》,本通知所称风电、光伏发电储备类项目,是指符合当地风电、光伏发展布局要求,已基本落实用地条件且纳入风电、光伏发电省级储备项目库的项目,包括集中式、分散式风电和集中式、地面分布式光伏项目。
除国家大型风电光伏基地等国家批复项目外,今后纳入风电、光伏发电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的项目均须从省级储备项目库转出。
按照“统筹设计、动态调整”的原则,建立省级储备项目库,实行省市县分级管理,推进项目科学有序开发。
入库项目管理要求包括,已纳入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的保障性和市场化并网项目未按期核准(备案)、开工或全容量并网的,各市能源主管部门应重新评估建设条件,及时申请转入省级储备项目库或取消项目。
储备类项目要作为独立项目单独进行核准(备案),不得与同一开发主体的保障性或市场化并网项目合并核准(备案)。
出库项目管理要求包括,市、县能源级主管部门要根据当年出库规模,优先从前期工作达到一定深度的项目(项目已取得用地预审、林草审批、环评等手续)中选择,鼓励具备自主调峰能力的多能互补或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优先出库。超规模申报或逾期申报的,视为未充分履行竞配优选程序,不予受理。具备较强示范作用或对地方经济有较强拉动作用的项目,可由市级人民政府申请单独出库,占用该市当年或下年出库规模,项目纳入当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方案管理。
来源:河北省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