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上风电 总容量不小于500MW,海上新能源利用率大于95%!江苏启动海上能源岛示范项目申报

总容量不小于500MW,海上新能源利用率大于95%!江苏启动海上能源岛示范项目申报

近日,江苏省启动开展可再生能源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的申报。

《文件》指出,江苏省可再生能源试点示范项目技术要求共分为技术创新类、开发建设类、高比例应用类。

其中,技术创新类包括,新能源加储能构网型技术示范;开发建设类中包括,海上能源岛示范;高比例应用类中包括,供用高比例新能源示范、村镇新能源微能网示范。

海上能源岛示范。海上能源岛主要支持结合已取得开发权的海上风电开发建设,融合区域储能、制氢、海水淡化、海洋养殖等发展需求,探索推进具有海上能源资源供给转换枢纽特征的海上能源岛建设。

技术要求。总容量不宜小于50万千瓦,海上新能源利用率大于95%;岛内就地消纳最大负荷(含制氢、储能、海水淡化等)与海上新能源发电累计装机比值大于10%。配套海上新能源制氢系统能效等级高于2级、电解效率大于63%。配套海水淡化能力满足海上新能源制氢、岛内设备、人员生活用水需求。配套海洋牧场融合开发,科学确定养殖密度。

建设海上可再生能源、海洋能、制氢(氨、甲醇)、储能等多种能源资源转换利用一体化设施。海上可再生能源制氢(氨、甲醇)、海水淡化、海洋牧场、储能等海洋综合立体开发利用示范类型不少于2种。海上能源岛兼具远海运维中心功能,满足运维船只通航驻停、人员值守住宿要求。

供用高比例新能源示范。主要支持园区、企业、港口、公共建筑业主等用能主体,利用新能源直供电、风光氢储耦合、柔性负荷等技术,探索建设以新能源为主的多能互补、源荷互动的综合能源系统,通过开发利用模式创新,推动新能源开发、输送与终端消费的一体化融合,打造发供用高比例新能源示范,实现新能源电力消费占比达到70%以上。

技术要求。(1)直接利用新能源电力满足自身大部分生产生活用电、制冷、供热等负荷需求,新能源电力、电量消费占比达到70%以上,与大电网电量交换不超过30%,和常规用电模式与价格相比具备技术经济性;(2)项目配置的储能(含储电、氢、热、冷等)比例不低于20%,公用电网受(送)电的电力峰谷差率低于地区上一年度负荷自然峰谷差率50%以上;(3)风电机组应与办公楼、食堂、体育场所、封闭式生产厂房等保持1倍以上倒塔距离,与动力及能源设施、危废品处理设施、油气管道、供暖管道等设施保持1.5倍以上倒塔距离,严格满足各类标准规范要求;(4)灵活负荷用电量(含储能用电量)占总用电量的比例不低于40%。

村镇新能源微能网示范。主要支持在有条件的区域结合当地资源及用能特点,综合利用新能源和各类能源新技术,以村镇为单元,构建以风、光、生物质为主,其他清洁能源为辅,高度自给的新能源微能网,提升乡村用能清洁化、电气化水平,支撑生态宜居美乡村建设。

技术要求。(1)新能源电力、电量消费占比达到50%以上;(2)项目配置的储能(含储电、氢、热、冷等)比例不低于10%,公用电网受(送)电的电力峰谷差率低于地区上一年度负荷自然峰谷差率70%以上;(3)风电项目接入电压等级原则上要与乡村用电电压等级相匹配,在严格满足各类标准规范要求基础上,风电机组与最近居民点距离不得低于400米,且风电机组噪声应低于当地夜间最低环境背景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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