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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风”怎么吹?—海上风电项目前期工作流程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海上风电。与陆地风电相比,海上风电资源更加丰富,海上风湍流强度小,风切变小,风电场建设受噪音、景观、鸟类、电磁波等问题限制少,不占用宝贵的土地资源等优势,因此,海上风电已经成为未来风电开发的主战场。

相比陆上风电,海上风电项目前期工作更为繁杂!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海风”怎么吹?海上风电项目前期工作主要包括海上风电规划、申请项目开发权、申请项目核准3个阶段。

一、海上风电规划

海上风电规划所做的工作主要包括海上风电场选址、收集资料、实地勘察、海上风电场规划报告编制,以及用海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和电网接入等专题报告的编制。

1、海上风电场选址

海上风电场选址工作步骤如下:

(1)了解国家海上风电发展规划,确定开发意向,初步选择开发海域。

(2)向当地能源主管部门申请开展海上风电场选址工作。

(3)当地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同意后,开展海上风电场选址资料收集工作。

(4)当地政府相关部门、专业机构等有关人员对风场进行实地勘察,初步了解项目情况。

(5)由专业机构编制海上风电场选址报告,对海上风电场项目的开发提出建议。

2、海上风电场选址需收集的资料

海上风电场选址需收集的资料详见如下:

海上风电场选址需收集的资料

3、实地勘察

区域海上风能资源:

收集、分析当地气象数据,向当地气象专家咨询。

观察邻近海岸植被倾伏情况。

向当地渔业居民了解海上风力情况。

现场多时段人工测风。

接入变电站:对拟接入的变电站进行考察,研究其主变压器容量、间隔设置、送出线路容量、当地最大负荷等。

渔业资源:向渔业主管部门了解渔业资源情况。海上风电场应避开近海人工养殖区域和捕捞作业区域。

海上交通:现场勘察海上风电场场址附近是否有航道、锚地、禁航区等,应避开船只航行或出入海港路经。

军事、文物、其他保护区:了解场址区域是否存在军事设施、文物古迹、自然保护区域或旅游景区等。

4、海上风电场规划报告编制

海上风电规划由国家能源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和部署,由沿海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组织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设计咨询单位,按照规范要求编制本省所管理海域内的海上风电发展规划,再由国家能源主管部门组织海上风电技术归口管理部门,在沿海各省区域海上风电发展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出全国海上风电发展规划。

5、其他专题

各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对海上风电规划提出用海初审意见和环境影响评价初步意见后,由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沿海各省级海洋主管部门,根据全国和沿海各省区域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对海上风电规划用海和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初步审查。

与此同时,国家能源主管部门还要组织沿海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和电网企业编制海上风电工程配套电网工程规划,落实电网接入方案和市场消纳方案。

二、申请项目开发权

国家能源主管部门负责海上风电场项目开发权的授予。项目开发单位在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的组织下,积极开展海上测风、地质勘查、项目开发申请报告编制等前期工作。

1、海上测风

项目开发单位按照海上风电规划,委托专业机构选择测风点、安装测风设备并开始收集测风数据。在测风期间,项目开发单位应完成海洋水文观测与评价、风电场海图测量、工程地质勘察及项目开发申请报告编制,完成建设用海报告编制及初步审查、海洋影响初步评价报告编制及审查。

2、项目开发申请报告

项目开发单位编制海上风电项目开发方案及项目开发申请报告,并报请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组织审查。

国家能源主管部门根据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的海上风电项目开发申请,组织技术审查并论证工程建设条件后,确定是否同意开发。

3、招投标

国家对海上风电场项目优先以招标方式确定开发投资企业,招标由国家能源主管部门组织。项目前期工作单位在协助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完成项目开发申请报告上报后,应积极参加国家能源主管部门组织的项目招标。

4、项目授予

项目中标后,项目单位与招标人签订项目特许权协议。此协议的签订即表明中标单位已取得该海上风电项目开发权。

对于开展了海上风电项目前期工作而最终未中标的项目开发单位,可按照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核定的前期工作费用标准,接受中标企业给予的经济补偿。

三、申请项目核准

项目开发单位取得开发权后,应按海上风电工程前期工作的要求落实工程方案和建设条件,编写项目申请报告,办理项目核准所需的支持性文件,与招标单位签订项目特许权协议,并与当地省级电网企业签订并网和购售电协议。项目所在地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对项目申请报告初审后,上报国家能源主管部门核准。

1、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委托具备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编制完成后,报请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进行评审。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根据评审结论,出具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应及时开展项目申请报告的编制工作,并将取得的核准所需支持性文件作为项目申请报告的附件。

2、支持性文件

项目单位在上报项目申请报告时,应附有下列支持性文件:

项目列入全国或地方规划的依据文件;

项目开发授权文件或项目特许权协议;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技术审查意见;

项目用海预审文件;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文件;

项目接入电网的承诺文件;

通航安全审查批复意见;

安全预评价备案函;

金融机构同意给予项目贷款融资等承诺文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3、申请项目核准

海上风电项目必须经过核准并取得海域使用权后,方可开工建设。项目核准后两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国家能源主管部门收回项目开发权,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收回海域使用权。

说了这么多,想来大家也觉得抽象,最后的简图更加直观的描述了海上风电工程前期工作的相关流程。

海上风电前期工作流程简图

来源:计鹏新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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