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浙江舟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舟山市普陀2#海上风电场项目竞争性配置公告》。
《公告》显示,舟山市纳入《浙江省海上风电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省管海域海上风电项目,纳入本次竞争性配置的项目为普陀2#海上风电场项目。该项目位于舟山市普陀区条帚门航道南侧,场址中心离岸距离约42公里,水深15-20米之间,场址面积49平方公里,可开发规模约为40万千瓦。
《公告》要求,企业须在取得本项目开发权的60个自然日内,与普陀区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将承诺事项予以明确并保证落实。逾期未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将取消该企业的项目开发权,普陀区重新制定选取项目开发业主的方式。
参与企业须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和融资能力,要求2022年底净资产在100亿元以上(如以联合体形式申报的,联合体中至少有一家企业符合以上条件)。
参与企业须具有一定海上风电项目开发业绩,要求在全国范围内拥有200万千瓦及以上或在浙江省内拥有50万千瓦及以上的海上风电项目投产业绩。
《公告》还公布了评分要素。其中,社会贡献占10分。综合考虑申报企业对所在地市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保供、稳价的作用以及项目建设、产业发展等综合效益。建设进度占40分。综合考虑申报企业承诺的开工、并网时间。电价水平占50分。综合考虑可持续发展,由企业提出合理的上网电价。
《公告》还提出,企业与普陀区政府签订投资协议前,需向普陀区政府提交1亿元履约保证金,确保承诺事项的履行。未按承诺函履行承诺的,将按《普陀2#海上风电场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协议》(相应条款将最终写入投资协议内)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月18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2024年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出,加快清洁能源和新型电力基础建设。支持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新增风光800万千瓦以上,以竞争性配置方式推动省管海域风电“应开尽开”,加大深远海风电示范试点力度。
此前,浙江“十四五”海上风电规划获批复。其中,省管海上风电850万千瓦,国管海上风电800万千瓦。要求2025年前省管海上风电、国管海上风电分别并网200万千瓦。
来源:舟山市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