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策法规 新疆:符合条件的氢能、智算中心等项目,可配风、光指标

新疆:符合条件的氢能、智算中心等项目,可配风、光指标

近日,新疆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发挥风光资源优势 促进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通知》表示,有关是事项包括,推动氢能产业加快发展;推动绿色算力规模加速壮大;推动重点用能单位绿电替代;推动打造低碳产业园区;加快优势资源转换。

《通知》指出,推动重点用能单位绿电替代。鼓励高耗能企业(含燃煤自备电厂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采购绿色电力,提升企业自身绿电消费比例。同时,根据用电需求确定新能源建设规模,在高耗能企业内部或周边地区,因地制宜开展新能源供电改革试点,建设新能源项目。鼓励有燃煤自备电厂的企业加快“三改联动”进度,压减自发自用燃煤电量,不断提高终端用能中绿电比重,以源网荷储一体化方式或点对点供电方式建设新能源项目,配建新能源规模由企业在合理范围内确定。

鼓励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已建成的重点工业园区化石能源替代,园区内企业用能绿电比例应保持逐年提升态势,新增绿电通过市场化交易等方式获取。积极开展分布式新能源、绿色微电网、源网荷储一体化开发建设。根据用电需求确定新能源规模,确保项目建成后生产电量由园区内用电负荷全部消纳。以工业园区管委会为主体开展新能源项目申报,项目实施主体可为园区或园区委托的具备条件的业主单位。

来源:新疆发改委

版权说明:文章内如未特别注明来源,均为龙船风电网原创编辑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
上一篇
下一篇

为您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