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策法规 江西印发驭风行动总体方案:3-5年实施2GW,试点县加强收益分配使用监管

江西印发驭风行动总体方案:3-5年实施2GW,试点县加强收益分配使用监管

日前,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能源局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关于印发<江西省千乡万村驭风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显示,先期重点在电网有消纳空间或具备调节性能力电源的县(市、区)域开展试点,每个设区市统筹申报1-2个县,所在县不超过4万千瓦风电建设容量,后续结合试点实际逐步扩大范围。

力争用3-5年时间,实施“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风电项目总装机规模200万千瓦左右,建成后实现村集体增加一定的收入。

根据《方案》,以县为单位实施,选择有条件、有意愿的村集体参与,依托有实力的新能源开发企业开展县企合作,以收益共享为目的,充分调动村集体和投资企业双方积极性,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村集体决策,切实保障农民利益,使风电发展更多惠及农村农民,赋能乡村振兴。

《方案》强调,千乡万村电站选址既要以符合用地和环保政策为前提,促进风电开发与乡村风貌有机结合,又要充分考虑风资源条件做好收益测算,试点县(市、区)要选择有资质的单位编制风资源评估报告;既要考虑当地电网接入和负荷特点(具备电网可开放容量或满足煤电与新能源联合调度条件,不因项目导致向220千伏及以上电网反送电),又要考虑当地产业发展等因素,尽量与当地农业生产相结合。

《方案》指出,鼓励试点县(市、区)依法通过土地使用权入股等方式共享风电项目收益,探索乡村能源合作新模式。试点县(市、区)应加强千乡万村风电项目收益分配使用的监管,具体监督管理办法由县级政府自行制定。

同时,优化审批程序。鼓励地方有关部门对千乡万村风电项目结合实际提供“一站式”服务,依法加快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环评、水土保持、电网接入等手续。

优先保障并网消纳。“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风电项目由电网企业实施保障性并网,以就近就地消纳为主,上网电价按照并网当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执行,鼓励参与市场化交易,参与市场交易电量不参与辅助服务费用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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