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山东能源监管办公室发布关于征求《山东省发电机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版)》等六个规范性文件意见的通知。
根据《山东省风电场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2022 年修订版)》(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该细则应用范围为已并入山东电网运行、由山东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以下简称电力调度机构)调管的风电场。其他风电场可参照执行。
《实施细则》指出,风电场应在并网前与相关电网企业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并于协议期满前 3 个月办理续签事宜、且在协议到期前完成续签。无协议不得并网运行。
新建风电场应按照《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电力业务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及时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在并网之日起 6 个月内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的风电场,不得继续发电上网。
新建、扩建风电场应在并网之日起 3 个月内完成并网调试、试验(含配建储能设施)。因自身原因逾期的,自逾期之日起每天考核电量按以下公式计算:
考核电量=PN×1(小时)×α逾期
式中,PN 为风电场的总装机容量(兆瓦);α逾期为逾期考核系数,其数值取 0.05。
来源:山东能源监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