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对《辽宁省2026年新增风电项目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方案》明确,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有关地市资源禀赋和消纳能力,2026年新增风电项目建设规模110万千瓦,全部用于支持无补贴陆上风电项目建设。其中鞍山市新增50万千瓦,营口市新增50万千瓦,辽阳市增补10万千瓦(在《辽宁省2025 年第二批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中已下发40万千瓦陆上风电建设规模基础上进行增补)。
有关市要坚持市场化,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通过竞争方式从申报单位中优选综合实力强的项目业主参与本市风电项目建设。需将以上指标规模均一次性落实到项目业主。
申报单位以单一投资主体参与,投资主体的控股方具备风电项目开发能力和运营管理经验,资金实力可满足申报容量总投资要求。
新增风电项目单体规模至少15万千瓦,且场址不存在土地、环保、林草、军事和文物等方面问题。新增风电项目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展电力市场化交易。
《通知》指出,有关市发展改革委按照国家风电项目管理政策和《辽宁省新能源项目竞争性配置指导意见》要求,组织开展竞争配置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后,最晚于2026年6月底前,将优选出的风电项目业主和项目建设规模上报省发展改革委,逾期未报送视为自愿放弃项目建设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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