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发布《关于2026年全区驭风行动项目建设有关事宜的通知》,结合2025年驭风行动项目实施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就2026年全区驭风行动项目建设有关事宜下达通知。
文件显示,截至2025年底,内蒙古已实施驭风行动项目21个、总规模56.045 万千瓦,分布于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包头市、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等6个盟市。
2026年项目总体方案为:坚持试点先行。以农村地区风能资源和零散土地资源为基础,统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电网承载能力和生产运行安全等,合理安排驭风行动项目规模和布局,能建则建试点先行,成熟一个实施一个。
推动村企合作。结合村集体经济发展,以嘎查村为单位,以村企合作为主要形式,以收益共享为目的,充分调动村、企双方积极性,支持村集体依托土地作价入股、投资入股等方式,与企业协商确定股权比例,共享发电收益。
鼓励政府投资。在不增加政府债务的前提下,支持各盟市整合盟市、旗县(市、区)可支配财政资金和社会捐赠等可筹措资金,统筹安排政府资金入股。
坚持生态优先。以符合用地和环保政策为前提,促进风电开发与乡村风貌有机结合。鼓励采用适宜乡村环境的节地型、低噪声、高效率、智能化风电机组和技术,实现与农村能源协同互补、与乡村产业深度融合。
6月底前,盟市能源、农牧部门要编制形成本地区驭风行动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场址布局、装机规模、建设安排、土地利用、生态环保和利益分配机制等,报送自治区能源局、农牧厅备案后,有序推进项目实施。其中,单个查村关联的风电规模不超过2万千瓦,单个旗县风电规模不超过5万千瓦,允许经认真论证后布局联村电站项目。
落实收益共享。项目投资主体要与相关村集体建立产权清晰、责任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机制,项目收益共享情况及时报县级农牧部门。盟市农牧部门要及时了解掌握本地区驭风行动项目收益共享落实情况,协调发挥项目收益对壮大查村集体经济的带动作用,确保农牧民获益增收。
此外,文件指出,各盟市已批复实施的2025年驭风行动项目,如需调整,可按本通知要求重新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场址布局装机规模、建设安排、土地利用、生态环保和利益分配机制等盟市能源、农牧部门重新履行审批程序后,报送自治区能源局、农牧厅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