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山东发改委发布《关于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有关事项的函》。
根据文件,竞价入选风电项目应一次性全容量并网,确需分批的,原则上最多分两批并网,并提供项目核准备案)层级或以上能源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同意文件。遇有特殊情况的,由核准(备案)层级主管部门提出并报省级主管部门。分批并网的风电项目,按照各批次并网时间及容量占比,分别计算履约保函扣除金额。分批并网的风电项目,机制电价执行起始日期不变,全容量并网时间仍以全部批次全容量并网时间为准。
延期并网、容量变更风电项目。竞价入选风电项目全容量并网时间较申报投产月份晚于6个月的,不作废竞价结果,但机制电价执行起始日期不变,自机制电价执行起始日至项目全容量并网当月月底前覆盖的机制电量自动失效。竞价入洗风电项目因特殊情况导致部分容量无法建成,按照已并网容量完成核准(备案)容量变更的,保留已并网容量部分的竞价结果,机制电价执行起始日期不变,自机制电价执行起始日至项目完成核准(备案)容量变更当月月底前覆盖的机制电量自动失效。该项目年度机制电量规模根据末建成的容量部分同比例缩减。
整体无法建成并网项目及保函处理。竟价入选新能源项目因特殊情况,导致整体无法建成并网的,可向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提交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特殊问题说明,申请免予扣除履约保函。经省发展改革委、省能原局审核认定后,函告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免予扣除该项目的履约保函,并作废其竞价结果。对于前期已扣除履约保函、后续符合免除条件的,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应予退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