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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总面积1444平方千米、28个场址!江苏发布海上风电“十四五”规划(附全文)

9月13日,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江苏省“十四五”海上风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示》,同时对外公布了《江苏省“十四五”海上风电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根据公示,规划场址共28个,规模909万千瓦,规划总面积为1444平方千米,此次规划 28 个风电场场区均离岸 10km 以上。

《规划》提出,根据《江苏省海上风电场工程规划(2012-2020 年)(修编)》,江苏省规划修编(包括已建、在建、核准和规划项目)的场址 61 个,规划装机容量 1460 万 kW。截至 2020 年 12 月底,江苏省累计核准海上风电装机规模 1280 万 kW,占江苏省规划的87%;建成 573 万 kW,在建 607 万 kW,未核准 280 万 kW(取消响水 H2# 5 万 kW)。

《规划》将江苏海洋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区域。具体包括:

优化开发区域:分别为连云港赣榆区,盐城滨海县和大丰区,南通如东县、海门市和启东市,面积共 16860.4km2,占全省海域面积的 53.65%。

重点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 2 个,为连云港连云区、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简称通州湾示范区),共 2941.5km2,占全省海域面积的 9.36%。

限制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 7 个,包括连云港灌云县和灌南县,盐城响水县、射阳县、亭湖区和东台市,南通海安县,共 9647.9 km2,占全省海域面积的 30.70%。

禁止开发区域范围:包括 3 个自然保护区和 3 个领海基点所在岛屿,分别为盐城国家级珍禽自然保护区、大丰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启东长江口(北支)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和达山岛(含达东礁)、麻菜珩、外磕脚。

《规划》明确,本次规划 28 个风电场场区均离岸 10km 以上,规划大丰 H18-1#、大丰 H18-2#、东台 H3-1#、东台 H4#、东台 H5#由于部分场区位于辐射沙洲,水深低于 10m。国家能源局和海洋局制定国能新能[2016]394 号文的初衷主要是考虑近岸海域开发强度较高,风电场又是涉海面积较大的用海活动,如果离岸较近会影响近岸海域的开发利用,所以选址外移放到开发强度较低的海域进行布置,对海域开发利用影响较小,同时,由于海上风电场较大的涉海面积可能也会影响到近岸的人类生活,因此鼓励风电场尽量远岸布置。又由于江苏沿岸滩涂较宽,为了更好的保护滩涂资源,提出了滩涂宽度超过 10 公里时海域水深不得少于 10 米的海域布局。本轮规划规划大丰 H18-1#、大丰 H18-2#、东台 H3-1#、东台 H4#、东台 H5#位于辐射沙洲海域,与江苏沿岸平坦的滩涂类型不相同,海域现状开发强度较低,水深变化较大,相对来说不太适宜于其他的开发利用活动,这些规划风电场的建设不影响海域的综合开发利用及人类的生存生活环境。因此,这些风电场的选址满足离岸距离不少于 10 公里要求,基本符合国海规范(2016)6 号文件的管理要求。

规划场区在选址时已充分考虑了与各类海洋保护区空间布局衔接,经优化调整后的各场址均不涉及海洋自然保护区和海洋特别保护区;有规划部分风电场区位于海洋生态红线范围内,主要为灌云 H5#、灌云 H6#风电场部分位于海州湾海洋牧场,响水 H3-1#、响水 H3-2#风电场位于响水四腮鲈鱼种质资源保护区;射阳北区 H1#、射阳北区 H2#位于盐城海蜇种质资源保护区;大丰 H18-1#、大丰 H18-2#位于东沙泥螺四角蛤种质资源保护区。以上生态红线区主要保护海洋生物的种质资源,从保护对象和保护要求来看,风电场区存在与保护要求协调的可能性。

此外,《规划》要求,高压海缆的路由规划,应充分考虑周边海域环境因素和风电场区规划,路由长度应尽量短,尽量避开锚地、港口、保护区、军事区等规划设施,减少与航道和管线的交叉。为集约利用海域和岸线资源,各规划场址的海上风电场应尽量采用公共的路由通道集中送出的方案,各回海缆平行布置,在登陆点集中登陆。开发时序较近的风电场,推荐陆上开关站/陆上换流站集中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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