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促进新能源消纳若干举措的通知》。
《通知》指出,实施跨地区合作新能源消纳项目。开展存量用电负荷绿电替代示范工程,释放部分存量项目消纳新能源潜力。开展新增大负荷绿电应用试点,促进新增用电负荷直接消纳新能源。开展新能源与战略性高精尖装备制造项目合作,促进新能源产业链集群消纳新能源。实施增量配电网消纳新能源试点,提升区域新能源消纳能力。实施充电基础设施消纳新能源试点,提高新兴用电市场消纳新能源能力。实施新能源供暖试点示范。推动新能源制氢及下游产业链延伸,充分发挥新能源边际效益快速壮大制氢产业。完善产业、新能源、电网一体化布局,促进新能源资源要素高效配置。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扩大新能源消纳“基本面”。
《通知》还指出,有效扩大新能源外送规模,加强跨省(区、市)新能源合作,扩大新能源区外消纳市场。2025年底前,新能源外送电量每年新增100亿千瓦时左右。“十五五”期间,新增新能源外送电量1000亿千瓦时左右。到2025年,外送新能源市场化电量达到300亿千瓦时左右。
持续优化电价政策,充分发挥电价引导作用,促进新能源消纳。源网荷储、风光制氢等新能源自备电站,自发自用电量暂不征收系统备用费和政策性交叉补贴,待国家相应政策出台后,按国家政策执行。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