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长乐外海I区(北)海上风电场项目核准的批复》。
《批复》显示,为充分利用福建省海上风能资源,发展清洁能源,带动新能源产业和技术创新发展,支持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开展新能源装备研发创新示范项目建设,根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长乐外海I区(北)海上风电场项目。
长乐外海I区(北)海上风电场项目位于长乐东犬岛东侧海域,项目建设容量不超过314兆瓦,建设内容包括19台海上风电机组(含1台试验型26兆瓦机组)、海缆敷设、施工辅助工程等。项目与长乐海域其他海上风电项目〔包括长乐外海D、E区,长乐外海I区(南),长乐外海J区,长乐外海K区等〕实施集中统一送出,集中统一送出工程项目及本项目配套的储能项目另行报批。
项目总投资35.65亿元,项目单位为福建东福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公司由东方电气风电股份有限公司占股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