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支持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合理有序开发利用娄底市风电、光伏等新能源资源,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电力系统,形成安全高效、绿色智能、开放共享的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格局。
《意见》提出,到2025年,娄底市新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显著提升,新能源发电总装机达到240万千瓦以上,其中,风电装机60万千瓦;新能源配套产业跨越发展,产业链条不断完善,构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储能电池、光伏风力发电、智能电网等多元电力供给装备研发制造体系。
《意见》明确,重点发展集中式光伏、风电。按照“有效利用、环境保护、合理布局、有序开发”的思路,对娄底市光伏、风电资源尽数摸底,坚持以资源定规划、以规划定项目。加快存量风电项目建设,审慎布局新建风电项目,到2025年,娄底市风电装机超过60万千瓦。
《意见》指出,加强项目管理。风电、光伏、水电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重要资产,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不得以招商引资为理由随意指定开发合作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新能源开发协议(含框架协议),须先征求娄底市可再生能源发展和煤电改造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强化对已批准项目和开发企业的管理,纳入规划的新能源开发项目未按期实施应及时退出,防止圈占资源、无序开发。凡未在湖南省发改委取得备案或者备案期限已过期的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不得开展土地流转;已与政府签订开发协议的项目,开发企业须在2个月内启动可研、环评、电网接入系统等前期工作;对于立项项目,未按时间节点取得全部开工前置手续并实质性开工,以及逾期12个月仍未并网的,将调出开发建设方案,调出建设方案的项目两年内不再纳入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方案,并将开发企业列入失信企业名单,两年内不得参与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的申报。
此外,《意见》还提出,要统筹新能源和乡村振兴融合发展;加快储能项目建设;推动分布式电力就地消纳;不断改造提升电网结构;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目标管理;加大政策支持;科学规划布局等意见。
来源:娄底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