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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又两位“老虎”被开除党籍!

11月13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陕西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陕西省纪委监委对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薛浒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另据吉林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纪委监委对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巡视员、副主任,吉林省能源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罗亦非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陕西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陕西省纪委监委对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薛浒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薛浒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规经商办企业;参与赌博活动,非法购买出土文物;对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违规私分国有资产问题负有直接责任,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工程项目、业务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薛浒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目无党纪国法,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职务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国家能源局党组研究决定,给予薛浒开除党籍处分;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研究决定,给予薛浒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薛浒简历

薛浒,男,汉族,1963年4月出生,山西万荣人,大学本科文化程度,1984年8月参加工作,2002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4年8月至2005年5月在西安市供电局工作,历任副处长、处长、副总工程师、副局长;

2005年5月任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西北监管局办公室副主任,2005年6月任办公室主任,2006年3月任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2010年7月任党组成员、副局长;

2013年11月任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16年5月任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党组书记、监管专员,2017年12月任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9年12月被免去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陕西省纪委监委)

据吉林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纪委监委对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巡视员、副主任,吉林省能源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罗亦非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罗亦非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消费卡;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违规为他人职务提拔和调整、工作调转等事宜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用公款支付个人费用;违反工作纪律,违规私自设立账外资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罗亦非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全无,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私欲膨胀,与私营企业主相互勾结,将手中权力当作个人谋取私利的工具,搞权钱交易,其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吉林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吉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罗亦非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罗亦非简历

罗亦非,男,汉族,1956年8月出生,内蒙古通辽人,1974年7月参加工作,1975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硕士研究生学历。

1993年10月,任吉林省委办公厅秘书处处长;

1997年11月,任吉林省政府经济技术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

2002年9月,任吉林省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

2004年4月,任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2012年6月,任吉林省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巡视员;

2017年7月,退休。

(吉林省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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